📰 未成年人建“吃瓜群”放任传播同学隐私,被判侵权
未成年人建“吃瓜群”放任传播同学隐私,被判侵权
IT之家 8 月 9 日消息,据央视新闻报道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、肖像权纠纷案件。法院在该案件中明确,未成年人建立“吃瓜群”,放任群成员传播同学隐私视频、照片,其虽然并非视频的拍摄者、直接发布者,但仍会因其在传播过程中发挥组织、放任等作用,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IT之家参考报道获悉,小王与小李是高中同班同学,均是未成年人。一天,小王从小张(已另案处理)处获得了小李的隐私视频和照片。出于让更多同学一起“吃瓜”的目的,小王专门建立微信群,并陆续邀请小张在内的多名同学入群。接着,小张将小李的隐私视频、照片发送至群内,群成员议论纷纷。此后,群内部分成员(已另案处理)又将涉案隐私视频、照片继续向外传播,相关内容甚至在校园“表白墙”内被匿名讨论。
事后,小李的监护人认为小王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肖像权、隐私权,遂将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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