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:使用 AI 技术生成、制作的微短剧应在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:使用 AI 技术生成、制作的微短剧应在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
IT之家 6 月 24 日消息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、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、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,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。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大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、军事、外交、国家安全、统战、民族、宗教、司法、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(以下简称特殊题材)的微短剧。二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。三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。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、制作的微短剧,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支持外向型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传播,为境外主创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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